Abstract
自中國大陸 1970 年代末推行改革開放政策以來的近三十年來, 在港資跨境投資為主導下, 廣東省管轄的珠江三角洲與鄰近的分別於 1997 年及 1999 年成為特別行政區的香港及澳門逐漸融合為一個跨境區域-大珠江三角洲 (大珠三角). 以往的研究大多認為香港與珠三角的經濟融合是建基於地理接近, 文化親緣以及密切的人際關係網絡的市場驅動模式. 本文則提出, 隨著 1990 年代末香港與澳門主權先後回歸中國, 大珠三角的跨境經濟融合機制發生了範式的轉變, 即由以香港企業家及珠三角地方政府為主體, 自下而上以及市場力量自發形成的模式, 逐漸轉變為中央及廣東政府與香港特區政府參與溝通與協調的自上而下與過往市場驅動的自下而上相結合的雙軌驅動模式. 與亞洲金融危機後東亞區域經濟融合邁向制度化趨勢相一致的是, 大珠三角的跨境融合自 2000 年以來亦出現了向制度性轉變的新跡象, 其標誌是 2003 年 6 月內地-香港更緊密經貿關係 (CEPA) 的簽署. 與此同時, 大珠三角的跨境管治也呈現出類似歐盟的多層級管治模式, 即跨境管治分散到中央、特別行政區、省、市和大珠三角地方政府,以及包括商界要政府組織,乃至普通市民等在內的各個相關角色。本文進一步透過案例分析,嘗試揭示這個跨境區的融點和管治在「一國兩制」框架構下的獨特之處。
Translated title of the contribution | Cross-border Integration and Governance of the Greater Pearl River Delta, China: A Political Economic Analysi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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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 language | Chinese (Traditional) |
Pages (from-to) | 95-112 |
Number of pages | 18 |
Journal | 地理學報 |
Volume | 45 |
Publication status | Published - Sept 2006 |